5月27日,2021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在贵阳继续举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史德年于会上发布《数据价值化与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报告》(下称《报告》)。
该报告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的过程总结为数据资源化、数据资产化和数据资本化三个阶段,并对应分析我国目前在上述阶段的发展状况。同时介绍了“四位一体”的数据要素市场格局,分别从四个层面总结其建设成果。
随着“十四五”规划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发布,我国数字经济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为了加快推动数据要素流转,深化数据价值,做大做强数字经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形成上述报告。
4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其中对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提出了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的要求。
据统计,2019年我国数据体量达到3.9ZB(数据存储单位,1 ZB = 1024^4 GB ),占全球9.3%,大数据市场产值达到8500亿元。史德年表示,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生产要素,一方面与其他要素组合催生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和劳动力,一方面向传统产业渗透并带动工业、服务业、农业转型升级。
据悉,《报告》从整体上将数据要素价值的挖掘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在数据资源化阶段,数据经整合分析使混乱的资源成为有价值的数据资源;数据资产化阶段通过数据确权、数据定价、数据交易等环节,使数据要素具有交易价值;而数据资产化阶段中,数据在进入资本市场后实行全社会配置。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状况来看,我国数据资源化正处于初级阶段,其中包括的数据采集、数据标注等环节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产业体系,但数据确权、数据定价环节尚处于萌芽期。
事实上,在加快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国内已有地方政府在实践中走在了前面。今年4月,广东省发布“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优化数据要素配置体系、增强数字经济发展引领能力”的相关要求。
此外,《报告》强调了运用“四位一体”方式建立起的数据要素市场格局。所谓“四位一体”,即数据交易、数据交易主体、数据交易中介、数据监管四个位面。在该格局下,我国数字经济建设取得多方面成效。
《报告》指出,目前数据交易主体正逐步向社会多主体共建发展;在数据交易方面,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成为数据要素建设的有效途径;在数据交易中介方面,我国已建成15个交易中心,另有2个正在筹建,形成了15+2的交易平台建设布局;对于数据的监管,我国已形成14+12的交易监管体系。
针对这四个位面,史德年在会上给出了相关建议:“我们可以在数据要素资源体系、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壮大数据要素应用体系和建成数据要素安全体系四个方面发力,为做大做强数据经济提供强大支撑。”
文/南都个人信息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樊文扬
编辑: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