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利益参与交易磋商;当作为撮合者角色参与交易时,为供需双方达成交易合意提供帮助。
3. 数据服务商(第三方专业机构)
在与供需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范围内提供数据服务和专业服务。
(三)合同签订阶段
1. 交易供需双方
经前期磋商一致,数据需求方在数交所购买供给方相应的数据资产。
2. 数据经纪人
在代理情况下,根据所代理的身份参与合同签订;在撮合情况下,不直接参与合同签订过程。
3. 数据服务商(第三方专业机构)
可根据供需双方的要求提供合同审计、资产评估、价格判定、法律风险提示等专业服务内容。
(四)交付结算阶段
1. 需求方
根据与供给方协商结果,支付所购买的数据资产对价,接受供给方合理形式的数据用途查验。
2. 数据商
根据与需求方协商结果,向需求方提供相应数据资产,履行约定的数据资产合规保证义务。
3. 数据经纪人
代理情况下,作为供给方或需求方进行数据资产的交付或相应对价的支付;撮合情况下不参与交付。
(五)争议解决阶段
各主体在数交所的争议解决规则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和合法原则,采取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二、交易角色
根据不同的交易模式(场合),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自身条件和需求选择以下交易角色:
(一)直接交易
1. 数据需求方
在数交所购买数据产品或服务,负责与数据供应方签署交易合同、验收产品或服务、支付对价,以及接受后续数交所或数据供应方的数据用途合规查验。
2. 数据供应方
在数交所上架数据产品或服务,负责申请数据产品或服务的上架审核,保证数据产品或服务的合法合规,与数据需求方签署并履行合同,对其用途进行合规查验。
(二)居间交易
数据经纪人是经过省政务服务局批准,撮合或代理数据供需双方参与交易。
1. 当供需双方无法或难以直接开展交易时,数据经纪人可以很好充当居间或代理角色;
2. 当数据经纪人代理数据供应方参与交易时,需履行供应方职责;当代理需求方参与交易时,需履行需求方职责。
(三)数据服务
数据服务商负责根据数据供应方和数据需求方的要求,提供各种数据收集、处理相关服务。数据服务商可以作为需求方购买上架数据产品或服务;也可以将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产品或服务申请上架数交所,进而成为数据供应方。
(四)其他服务
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自身不参与数据交易,而是为参与交易的主体提供资产评估、合规认证、安全评估、人才培训、审计和法律等非数据处理相关的专业服务,根据服务合同履行对应责任。
三、交易标的
根据数据资产的不同特征,各企事业单位可以设计下列种类的数据产品或服务申请上架数交所:
(一)数据产品
数据产品是各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合法形成的数据及加工处理后的衍生产物。例如:脱敏数据集、数据API、大模型、数据应用程序、数字解决方案等。
(二)数据服务
数据服务是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客户需求提供的数据分析、计算、处理等服务过程或服务结果。例如: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可视化服务、数据安全服务、数据中介服务、数据咨询服务、数据评估服务等。
(三)数据能力
数据能力是各企事业单位支撑数据流通交易服务相关的工具、技术、资源等的能力。例如:数据存储、数据管理、算力、数据分析、数据安全能力等。
(四)数据资产
数据资产是各企事业单位持有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与事物或权益融合的,唯一的数字化成果。例如:数字藏品、数字形象、经第三方评估后的数据资源等。
四、数据产品登记材料
(一)简易流程
1. 登记主体资质证明;
2. 《数据资产介绍说明书》;
3. 安全承诺书;
4. 数据要素领域相关项目证明;
(二)普通流程
需要填写《广东省数据资产登记申报材料》,含业务文书、登记主体基本情况、登记标的介绍说明、登记标的权益说明、登记标的安全保障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