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区印发《江都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10条政策》(以下简称《10条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我区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比较优势,加速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进程,推动数字产业创新升级,有效激发数字人才活力,全面促进我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10条政策》提出
推动数据资产登记入表,对首次开展数据资产入表且入表金额大于100万元的,可以对企业为实现数据资产入表所发生的服务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资产入表补贴最高10万元;促进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对首次实现数据产品挂牌上架、首次实现数据产品场内交易的,可对企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同一企业数据产品进场交易补贴最高2万元;鼓励行业数据资源利用,鼓励医疗、教育、交通、金融、农业农村等数据富集行业建设共性数据资源库,对形成高质量、高价值语料库、数据集的,完成至少一个数据产品并在场内流通交易,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条政策》明确
支持数据应用场景开发,企业开发数据应用场景通过场内交易取得并使用数据产品进行融合创新,形成场景应用具有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同一企业最高20万元;引导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在江都区注册的“510”产业体系重点企业和从事人工智能研发应用的科研院所,在运河算力平台或注册在江都的算力平台上定购智能算力资源,可按照实际支付智能算力费用30%的标准兑现补贴,同一主体每年最高可获取200万元补贴,对企业首次通过人工智能大模型分析处理数据产生的有关费用,按照实际购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抵扣,同一企业使用人工智能大模型补贴最高10万元;支持第三方机构服务,对上一年度场内专业服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一定金额的奖励,每年奖励最多10家。
《10条政策》强调
加快数据企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本地行业龙头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设立数据业务独立经营主体,对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补;鼓励数据空间建设,作为主要建设单位参与江苏可信数据空间体系建设的,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加强数字人才(团队)引育用留,设立数字经济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专项支持政策,引进的数字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有关人才计划,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就医、子女就学、安居等相关优惠政策;优化数字经济生态环境,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数字经济企业服务专窗,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服务,同时加大数字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定期开展数字经济政策宣传与解读活动,不断优化和完善数字经济政策体系。
来源:江都融媒
作者:记者 程文萱
编辑:黄声冬
审核:沈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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