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8日,国家数据局发布《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公告,此次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是国家数据局落实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数据交易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细化数据交付、质量验收、费用支付、知识产权保护、争议解决等关键条款,示范文本将进一步降低交易摩擦,提升数据流通效率,助力培育规范化、透明化的全国数据市场。
细化全链条权责 强化数据安全合规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加速,交易主体间的权责模糊、标准缺失等问题逐渐凸显。此次示范文本针对不同交易场景,提出差异化条款设计:
数据提供合同:明确数据属性描述、交付验收标准及风险转移规则(如“数据交付后的风险负担”条款);
数据委托处理合同:严格限制转委托权限(第五条“委托处理的限制”),并要求处理方留存、销毁数据的全流程可追溯(第十一条“数据留存、销毁与返还”);
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细化多方协作中的分工投入(第五条“贡献投入与分工”)及收益分配比例(第八条“结果数据的成本费用与收益分配”);
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界定中介服务范围(第三条“服务期限与范围”)及数据安全连带责任(第七条“数据安全要求”)。
文本特别设置数据安全与保密独立章节,要求交易方建立“技术+管理”双防护机制,并明确数据泄露的分级追责标准。争议解决机制亦多元化,支持协商、仲裁与司法诉讼并行。
聚焦实操细节 公开征集社会反馈
根据公告,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至2025年5月18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建议。数据保护研究人员江中咏指出,此次合同范本是我国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关键一环”,有利政府未来联动数据产权、交易定价等配套政策,加速构建“全国统一、安全可控”的数据要素市场,为培育全国统一数据大市场提供政策支撑。